本港的海港、航道、船隻停泊區和河道的定期維修需進行海泥挖掘工程。本港設有卸置設施處理有關的疏浚廢棄物,而卸置海泥的方式視乎海泥有否受到污染。海泥卸置的管理守則可參閱土木工程管理手冊第4章。現時,香港卸置海泥的方式包括:

( 一) 海泥卸置區

填料管理部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就是策劃和管理未受污染海泥的卸置工作,卸置場地包括兩個海上海泥卸置區和多個用海底廢棄採砂坑。它們的位置顯示在圖MFC-001下載 PDF (1.23MB) 。透過一個中央管理及監察系統,該部更能有效地管理未受污染海泥的卸置運作和環境監測,此系統符合倫敦公約所採用的管理卸泥設施的國際新標準,香港是透過中國而成為該公約的簽署人。

( 二) 沙洲以東污染泥坑

填料管理部負責規劃、管理及覆蓋沙洲以東用作卸置污染海泥的泥坑,確保卸置污泥的方法,是符合環保的要求。自泥坑開始運作以來,該部一直進行環境監測,並會持續至所有泥坑關閉後的兩年,以確保合乎環保的要求及不會對環境做成不良影響。

領航船正在引導滿載污泥的船到指定的位置傾倒污泥
領航船正在引導滿載污泥的船到指定的位置傾倒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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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向使用海泥卸置區的私人發展項目倡議者收取費用。費用的釐定是按比例收回提供此等設施的成本,包括開挖、管理、回填和環境監測。費用會每年作出調整。

海泥 每立方米的收費 (有關體積按照疏浚/挖掘工地現址量度)
第1類 - 於海上卸泥場棄置的未受污染海泥 HK$2.10 (由2023年3月29日起)
其他 HK$105.00 (由2023年3月29日起)

如欲查詢,請聯絡填料管理部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