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的政策是嚴禁燃放爆竹煙花。然而,如因某些重要場合而須燃放煙花,可向民政事務局申請;如因拍攝電影、電視或舞台表演而須使用煙火,則可向「創意香港」轄下的電影服務統籌科特別效果牌照組申請。
  2. 根據《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玩具槍火帽(Amorces)及派對按扣槍(Confetti Bombs)屬爆竹煙花製品類別。按照現行法例,公眾人士管有這類物品,均屬違法。
  3. 《危險品條例》(第295章)規定,凡貯存及在陸上運送爆竹煙花製品,不論數量多少,須領有由礦務處處長分別簽發的貯存牌照及移走許可證。
  4. 如貯存供工業繫牢工具用的安全彈藥筒總數超過5 000發,以及陸上運送上述彈藥筒總數超過5 000發,均須領有由礦務處處長分別簽發的貯存牌照及移走牌照。
  5. 如須貯存移走爆竹煙花製品(如煙火及求救信號彈)以及供工業繫牢工具用的安全彈藥筒,應向土木工程拓展署土力工程處礦務部(地址:九龍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六樓)申請牌照。

土木工程拓展署
礦務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