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编号 :

合约编号: ND/2024/04

采购部门 :

土木工程拓展署

项目 :

古洞北新发展区余下工程—— 大头岭迴旋处及宝石湖路改善工程及相关工程

详情 :

工程主要包括:

  1. 扩阔粉岭公路(松柏塱段至大头岭迴旋处段);
  2. 改建松柏塱区内道路;
  3. 兴建行人天桥横越粉岭公路(松柏塱段);
  4. 兴建宝石湖路行车天桥连接粉岭公路西行线;
  5. 改善大头岭迴旋处及宝石湖路;
  6. 延长现有隧道NS201及NS201A;
  7. 兴建宝石湖路行人天桥暨单车径横越港铁东铁线
  8. 兴建相关工程,包括水管、排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道路工程、单车径、行人路、箱形暗渠、路口改善工程、斜坡工程、护土墙、街道设施、园景美化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及
  9. 就上述工程实施缓解环境影响措施(包括隔音罩、隔音屏障和低噪音路面)和环境监测工程。


    工程预计于二○二四年十月展开,约需时67个月完成。

估计数量 :

不适用

联络 :

鲍俊文先生

执行董事

艾奕康有限公司

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二座12楼

电话号码 : (852) 3922 9000
传真号码 : (852) 3922 9797
电子邮件 : raymond.pau@aecom.com

截标日期/时间 :

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12:00 中午

递交投标书 :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份)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若截标当日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十二时。如在二○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备注 :


  1.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2.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最少其中一个参与者或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或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1. 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的参与者/股东整体地在原定截标日期起的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合约,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8.0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按批出的合约价值调整至现价格计算。
      2.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投标者需符合以下段落(1)或(2)所列出要求:
        1.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
        2.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并非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和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的任何工程类别。就此情况:

          甲、 所有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的参与者或股东的参与百分比总和不少于40%;和

          乙、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的参与百分比不超过60%。

          有关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3.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办公大楼15楼1501室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处总工程师/北1,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http://www.devb.gov.hk/s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4.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5.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向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2座十二楼艾奕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鲍俊文先生)(电话号码:(852) 3922 9000,传真号码:(852) 3922 9797,电邮地址:raymond.pau@aecom.com)索取。
  6.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8.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9.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