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编号 :
合约编号: YL/2023/03采购部门 :
土木工程拓展署项目 :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合约三—工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详情 :
工程主要包括:
- 为约50公顷土地进行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包括土地除污)和提供相关基础设施;
- 建造区域干道和区内道路以连接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到田厦路及青山公路;
- 建造一条行人天桥及相关的楼梯和升降机设备;
- 建造一条行车隧道及相关低于地面的行车道;
- 重新定线及活化田心河道部分段落;
- 建造一个污水泵房;
- 建造一个公用设施共用沟;
- 在东篱径附近重置一个休憩处;
- 位于青山公路的现有港铁轻铁路口的改善工程;
- 修改屯门港铁屯马线紧急救援入口26;
- 兴建相关工程,包括水管、排水和排污系统工程、区域供冷管道、单车径、行人路、箱形暗渠、园景美化、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及
- 就上述工程实施缓解环境影响措施(包括隔音屏障)和环境监测工程。
估计数量 :
不适用联络 :
陈家健先生
董事
奥雅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九龙塘达之路80号又一城5楼
电话号码 : (852) 3447 6109
传真号码 : (852) 2268 3953
电子邮件 : ken.chan@arup.com
截标日期/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星期五, 12:00 中午递交投标书 :
投标者必须在一式两份封密的投标表格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 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中午 12时。如在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网页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
备注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最少其中一个参与者或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或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的参与者/股东整体地在原定截标日期起的过去10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道路及渠务工程的合约,而调整后的合约价值不低于港币13亿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调整后的合约价值是按批出合约时的合约金额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 如属合营企业投标者,投标者需符合以下段落 (1)或 (2)所列出要求 :
-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 或
-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并非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和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的任何工程类别。就此情况 :
- 所有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的参与者或股东的参与百分比总和不少于 40%;和
- 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的参与百分比不超过 60%。
有关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承建商如非在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也可参与投标,惟须在2024年5月21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时把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申请书送交香港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9楼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处总工程师/西3,符合所需资格和条件,以及在截标日期或之前正式获准加入名册。有关申请列入名册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evb.gov.hk/s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投标表格和进一步资料可向下列联络人索取 :
陈家健先生
董事
奥雅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九龙塘达之路80号又一城5楼
电话号码:(852) 3447 6109
传真号码:(852) 2268 3953
电子邮件:ken.chan@arup.com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