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的海港、航道、船只停泊区和河道的定期维修需进行海泥挖掘工程。本港设有卸置设施处理有关的疏浚废弃物,而卸置海泥的方式视乎海泥有否受到污染。海泥卸置的管理守则可参阅土木工程管理手册第4章。现时,香港卸置海泥的方式包括:

( 一) 海泥卸置区

填料管理部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就是策划和管理未受污染海泥的卸置工作,卸置场地包括两个海上海泥卸置区和多个用海底废弃采砂坑。它们的位置显示在图MFC-001下载 PDF (1.23MB) 。透过一个中央管理及监察系统,该部更能有效地管理未受污染海泥的卸置运作和环境监测,此系统符合伦敦公约所采用的管理卸泥设施的国际新标准,香港是透过中国而成为该公约的签署人。

( 二) 沙洲以东污染泥坑

填料管理部负责规划、管理及复盖沙洲以东用作卸置污染海泥的泥坑,确保卸置污泥的方法,是符合环保的要求。自泥坑开始运作以来,该部一直进行环境监测,并会持续至所有泥坑关闭后的两年,以确保合乎环保的要求及不会对环境做成不良影响。

领航船正在引导满载污泥的船到指定的位置倾倒污泥
领航船正在引导满载污泥的船到指定的位置倾倒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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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向使用海泥卸置区的私人发展项目倡议者收取费用。费用的厘定是按比例收回提供此等设施的成本,包括开挖、管理、回填和环境监测。费用会每年作出调整。

海泥 每立方米的收费 (有关体积按照疏浚/挖掘工地现址量度)
第1类 - 于海上卸泥场弃置的未受污染海泥 HK$2.10 (由2023年3月29日起)
其他 HK$105.00 (由2023年3月29日起)

如欲查询,请联络填料管理部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