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采矿、石矿场及爆炸品的法例及安全规例,以及管理及监管石矿场修复工程合约。

矿务部辖下分为三组,即矿务一组、矿务二组和石矿组。该部以总土力工程师为首,辖下各组则由一名高级土力工程师负责。

矿务部亦负责审批在工程项目中安装工地碎石机的申请,签发矿场燃爆证书、爆炸品移走许可证、甲类贮存所牌照、乙类贮存所牌照及燃爆许可证。矿场燃爆证书使燃爆手可以合法使用爆炸品进行爆破工作。移走许可证允许持证人士在香港陆上范围内运送爆炸品。甲类贮存所牌照允许贮存爆破炸药。乙类贮存所牌照允许贮存指定的爆炸品,例如工业用的安全弹药筒、小型枪械的弹药筒及求救讯号弹。燃爆许可证允许承建商在工地上使用爆炸品及进行爆破工作。该部负责配合承建商的工序安排,把爆炸品运送到爆炸工地,以及巡视和监管爆炸工地和爆炸工作。

由矿务部提供的资料,包括:

关于如何获准在工程项目中安装工地碎石机以及如何申请上述各种许可证及牌照,请参考以下资料。

费用(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申请者现可透过电子媒体递交申请。可供选择的申请方法如下:

  1. 爆炸品牌照及许可证管理系统 (已登记用户);
  2. 网上申请系统 (公众);
  3. 如有需要,可下载有关的申请表格。依照电子交易条例递交电子申请的一般格式﹑方法及程序拟备你的申请资料,电邮至mines@cedd.gov.hk递交申请。
亦接受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而土木工程拓展署不再提供亲身办理服务。

邮寄地址:九龙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六楼。
传真号码:2714 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