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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 - 爆炸品及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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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有關採礦、石礦場及爆炸品的法例及安全規例,以及管理及監管石礦場修復工程合約。
礦務部轄下分為三組,即礦務一組、礦務二組和石礦組。該部以總土力工程師為首,轄下各組則由一名高級土力工程師負責。
礦務部亦負責審批在工程項目中安裝工地碎石機的申請,簽發礦場燃爆證書、爆炸品移走許可證、甲類貯存所牌照、乙類貯存所牌照及燃爆許可證。礦場燃爆證書使燃爆手可以合法使用爆炸品進行爆破工作。移走許可證允許持證人士在香港陸上範圍內運送爆炸品。甲類貯存所牌照允許貯存爆破炸藥。乙類貯存所牌照允許貯存指定的爆炸品,例如工業用的安全彈藥筒、小型槍械的彈藥筒及求救訊號彈。燃爆許可證允許承建商在工地上使用爆炸品及進行爆破工作。該部負責配合承建商的工序安排,把爆炸品運送到爆炸工地,以及巡視和監管爆炸工地和爆炸工作。
關於如何獲准在工程項目中安裝工地碎石機以及如何申請上述各種許可證及牌照,請參考以下資料。
費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廿八日生效)
牌照及許可証辦事處位於觀塘道410號二十五樓.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及
下午二時至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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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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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
申請者現可透過電子媒體遞交申請,有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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