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務部
 

* 礦務部由三個組別組成,分別是礦務一組、礦務二組及石礦組。礦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危險品條例》,管制爆炸品(即第一類危險品)的製造、貯存、運送和使用;執行《危險品條例》、《礦務條例》及《石礦場(安全)規例》;以及策劃和管理石礦場合約。礦務處處長的法定職責由礦務總監,亦即礦務部總土力工程師執行。根據《石礦場(安全)規例》,礦務總監負責發出礦場燃爆證書,讓燃爆手使用爆炸品進行爆石工程。(隨附如何申請各種許可證及牌照)。
* 礦務一組根據《危險品條例》的法定條文,管制本港用以爆石的爆炸品的管有、製造和使用。有關燃放爆竹煙花,該小組向負責執行這方面的《危險品條例》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和海事處處長提供技術支援。此外,礦務一組亦負責測量爆石工程所産生的地面震幅和聲音。該組亦負責草擬與爆炸品相關法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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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二組管理政府爆炸品倉庫與及爆炸品運輸小組。政府爆炸品倉庫可儲存大量入口爆炸品,最高儲存量約爲500公噸。對於作救生、科學研究、消防、運動用槍械、工業繫牢工具等其他用途的爆炸品,該組負責管制其貯存和運送。爆炸品運輸小組管制本港爆炸品的運送,包括把爆炸品從政府爆炸品倉庫運送到爆石工地,亦在現場監督爆炸品的保安。該小組管理兩艘特別建造的船隻,以及一隊貨車和客車。過去五年,平均每年約有191公噸爆炸品運送至爆石工地,主要作平整土地、採石及建造隧道用途。此外,該組會安排暫時貯存和銷毀充公所得的爆竹煙花及負責危險品貨倉的巡查。過去五年,來自貯存和運送爆炸品及簽放牌照和許可證的收入,每年約爲港幣1,500萬元。

* 石礦組負責確保本港的碎石和石料供應充足。過去五年,碎石和石料需求每年約為1,300萬公噸。該組負責管理政府的石礦場修復工程,包括相關工程合約。該組目前管理三個石礦場,分別位於屯門藍地、港島石澳及九龍安達臣道。一如既往,該組就本港未來的石料供應進行策劃及可行性研究。該組的工作範疇亦包括研究、策劃和合約管理。過去五年,採石為政府帶來的收入,每年約為港幣2,200萬元。
* 有關將爆炸品輸入香港的資料